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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的休闲平台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添加日期:2021-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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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细则(试行)》和《全球最大的休闲平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编写,适用于我校师生在校园内外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为其余校领导,成员为安全保卫处、党政办、宣传统战部、学生处、人事处、后勤国资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四条  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信息报送组、舆情监控组和家属接待组等工作组,其牵头部门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现场处置组。由安全保卫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

要负责控制现场、疏散人员、救助伤员、保护现场、核查人员物资受损、受伤情况、配合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

(二)信息报送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

(三)舆情监控组。由宣传统战部牵头,主要负责涉校涉生舆情监测、媒体接待和信息发布。

(四)家属接待组。由人事处或学生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受损、受害师生员工家属的接待和思想引导工作。

 

第三章   应急值班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领导带班、中层干部总值班和相关部门日常值班制度。

(一)校领导带班。带班校领导带班期间不得离开成都市,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法定节假日和敏感时段实行在岗带班制度。

(二)中层干部总值班。总值班实行24小时在校值班制,值班期间保持值班电话畅通,牵头处理校园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三)相关部门日常值班。安全保卫处、后勤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安排日常值班,遇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发生异常情况时,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并报告。

 

第四章  突发事件分类及现场处置

第六条  等级划分与确认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涉及学校师生伤亡或群体性聚集,可能形成舆论热点或严重危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规模、后果及群体性事件规模、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突发事件共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学校突发事件的等级由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认。

第七条  现场应急处置

  1. 学校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首遇人须立即向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带班校领导报告,带班校领导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组织现场处置组、信息报送组、舆情监控组和家属接待组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

  2. 现场处置

    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现场协调工作。及时将省教育厅领导指示、批示和省教育厅指导意见反馈当地党委政府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员,以便指挥员全面决策、统筹部署。

    2.现场处置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下及时抢救人员、控制现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迅速联系当地医疗急救、公安、应急等部门,快速处置、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紧急疏散人员,保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做好师生员工心理抚慰和安抚工作,确保师生情绪稳定,全面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快速核查人员物资受损、受伤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

    3.舆情引导工作。持续开展事发班级师生、家长思想引导工作,启动舆情监测。

    4.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做好受损、受害师生员工家属思想工作,充分做好人文关怀,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件隐患。

    5.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件核查工作;及时将受伤、遇害人员转移到合适位置;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合理与受伤、遇害人员家属共同开展事件后续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处置力量,防止再次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做好校园安保工作,防止其他人员进入校园生事,全力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信访维稳工作。积极配合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第八条  后期处置与总结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事件结束后,校内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九条  凡发生涉及学校师生伤亡或群体性聚集、可能形成舆论热点或严重危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均需及时向省教育厅和郫都区教育局报告,由郫都区教育局报郫都区政府。

    第十条  报送要求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按照“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值班室和郫都区教育局值班室报告,时限分别为10分钟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报告。

    (二)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告还应包括学校的工作措施、媒体及舆论反应、事态发展状态等。

    (三)突发事件事态严重的,每1小时续报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直至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为止。

    (四)非涉密信息通过电话、传真和政务网报送,涉密信息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按事件等级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信息。学校宣传统战部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在宣传、网信部门指导下做好媒体接洽工作。校内相关部门、全体师生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传播不完全、不真实信息,严禁不按宣传口径接受媒体采访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学校对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直接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若因不履职、不尽责、不及时造成事件进一步扩大或重大舆情的,依规依纪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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